『导读』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7〕1002号
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标准自成文之日起试行二年。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