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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四大利好!六部委将联合清理低端低速电动车企业

2018/11/8 中国电动汽车网 小伊 阅读:16162

『导读』11月8日,工信部再次提及低速电动车,给行业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11月8日,工信部再次提及低速电动车,给行业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12月起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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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汽车网微型车事业部总经理王飞指出:“《通知》透露出的总方向是三个一批(规范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正式启动,低速电动车将迎来春天。”


这意味着,困扰行业多年的价格战和市场乱象,将正式被终结!并且,将对行业产生4大利好影响!


影响1:低端企业即将被洗牌!


《通知》中提出: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低速电动车企业超过100家,但真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只有十几家,其他大部分都是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坊式企业。这也导致近年来因为低速电动车安全不达标经常引发事故,严重损害了人们对低速电动车的认知。


近几年来低速电动车在我国城镇和农村地区受到普遍欢迎,销量逐年提升。面对这块不断成长、潜力巨大的市场,大量小作坊式的加工生产企业扎堆进入低速电动车行业,这些小作坊式的低端企业没有核心技术,也无售后保障可言,通过采用劣质材料,不断压缩生产成本,再以“低价”推出市场,不仅损害了行业声誉,更对消费者安全造成危害。


六部委联合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企业,就是要把这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市场!


影响2:促行业规范,提生产门槛


《通知》中提出:要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


基于当前低速电动车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限制产能,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成为必须的事情。纵观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核心,就是要淘汰落后低劣产能,扶优做强。


中国电动汽车网微型车事业部总经理王飞表示:“通知全文的字眼都非常明确,一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二是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上述通知要求不是取缔低速电动车,而是明确了不再新增低速电动车生产厂家,目的在于控制产能,从而有助于现具备四大工艺和规范生产的企业的产品销售。”


对于现有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而言,必须遵守汽车产业的本质和安全等性能底线。提升产品品质,不断向国家标准靠拢,才是当务之急。《通知》一出,低速电动车制造门槛提高已经是必然,大量没有核心技术、没有品质保障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将会失去生存空间!


优胜劣汰之后,低速电动车的行业集中度将更高,市场更为规范,对于那些产品有品质、安全有保障的企业来说,这将是更好的发展机遇!


影响3:设置过渡期,将促进现车销售


《通知》中提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中国电动汽车网微型车事业部总经理王飞认为:“从表面上看,《通知》执行短期会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工信部已经提出要给与现有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实际反而能促进现车的销售,因为等到低速电动车国标真正出台后,首先符合国标的车没那么快上市,其次新车价格会因为标准的提高而增加成本,所以现在买车是很好的时机。”


影响4:剩者为王!优质车企的黄金时代


《通知》中提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


一直以来,低速电动车管理标准问题时刻触动行业神经,市场保有量的逐年增长,使得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和相关管理政策出台。


规范、合规、健康、有序的发展一直是业内人士对低速电动车产业的期望,六部委联合清理低端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足以证明国家对低速电动车产业的重视。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执行,这些危害行业、危害消费者安全的低端低速电动车产品和企业将被清理出市场!


低速电动车刚需强烈,这些低端生产企业、低质量产品被清理出市场,将让更多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更专注于做产品,不再受价格战和市场乱象的困扰,当行业生产、销售环节都走向规范化之后,合规低速车企和微型纯电动高速车生产企业都将受益,低速电动车产业也会真正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其中: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改正的,依法暂停其《公告》生产资质,或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商有关方面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总体思路,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加快研究提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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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0:41:3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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