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12日 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11月12日 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收费标准和用途做详细说明。
通知指出,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由“电费+服务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所得将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收费车辆分营运车(公交车辆,含出租车)、非营运车(非公交车辆)两类。其中: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0.62元/度,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0.72元/度,且充电时无停车费。充电站可自行调整价格,但不能超出最高限价。
原文如下: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经发局,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6﹞698号)试行以来,在指导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充电服务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执行情况,现将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电费严格按国家、省电价文件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标准继续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6﹞698号)执行,即: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2元/千瓦时,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7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收停车费用。
三、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执行。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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