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等646项国家标准。
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等646项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是全球首个针对纯电动汽车能耗指标提出要求的技术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纯电动汽车。
标准以kWh/100km为评价单位,按照乘用车第四阶段标准分档提出第一、二阶段电能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值表适用于具有三排以下座椅且最高车速大于等于120km/h的车型。
对于最高车速小于120km/h的车型,由于其在按照GB/T 18386进行试验时无法达到NEDC工况最高车速,能耗结果偏低,为防止通过故意调低最高车速以满足限值要求的情况出现,标准针对最高车速小于120km/h的车型规定了折算系数公式,基于其最高车速对相应限值进行加严。
对于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车型,由于迎风面积大等因素导致电能消耗量比同质量轿车偏大,但其在实际应用中运输效率较高,在节能方面具有一定贡献,因此这类车型在普通乘用车限值的基础上放宽3%,也即是相应限值乘以1.03。
考虑到该标准项目为推荐性标准,标准还制定了两个阶段限值,满足主管部门不同应用需求。第一阶段限值为淘汰部分技术落后车型,可用于新车型准入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建议实施时间点为标准发布之日起1年后;第二阶段限值为促进少量技术先进车型发展与应用,可用于鼓励少数先进车型的新能源汽车激励政策或未来更长时期的新车型准入,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第一阶段限值实施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第一、二阶段限值的建议应用场景和实施时间,基于现有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测试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第一、二阶段限值指标。其中,第一阶段限值基于现有平均水平放宽5%,现有车型达标率为65.4%;第二阶段限值基于现有平均水平加严10%,现有车型达标率为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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