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17〕575号文件同意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南省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新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试车跑道、办公楼等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总投资264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210万元,流动资金26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4604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1827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7〕575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核准的请示》(豫发改工业〔2016〕16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精神,同意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南省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利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新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试车跑道、办公楼等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264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210万元,流动资金26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4604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18270万元。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改进和加强环保和节能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三规管2011-01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三政土〔2011〕3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国用〔2011〕第0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28日
资料: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隶属速达交通集团,成立于2010年9月,其投资主体为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IPO上市后备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整车及配套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总规划用地约3500亩,拟投资总额为50亿元,分三期实施,一期占地705亩,完成年产50万套纯电动汽车配套三大核心零部件及20万辆速达牌纯电动轿车工厂生产线基地建设,主要包括生产部门的冲压、焊接、涂装、总装车间及焊涂连廊、涂总过廊和生产研发辅助部门及办公生活部门等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2余万平方米;二期占地1500亩,围绕主生产基地建立配套零部件加工厂300余个,完成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纯电动汽车全产业链及物流集散基地建设;三期占地1295亩,建设国家级纯电动轿车整车试验检测中心,占领行业制高点。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356亿,利税70亿;建成后还可以整合一批关联企业入驻,间接实现产值800亿以上,利税150亿以上,吸纳产业工人2万人左右。
速达工厂鸟瞰图
速达电动车
速达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