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工信部:2018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低于8%

2017/6/14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11732

『导读』中国证券报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获知,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获知,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考核起始时间为2018年,与2016年9月22日公布的《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在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方面,意见稿指出,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应当作为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产生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等。此外,2018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乘用车)满足积分要求的产量分别为95万、132万、181万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稿的公布消除了市场对整个新能源汽车板块的不确定性担忧,将带来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新一轮增长。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电动汽车网平台热线:15658057296(微信同号) 客服微信号:ddcxqf 电动汽车网商务合作:15658057296

手机版电脑版

电动汽车网  m.cne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