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电动营运货运车辆选型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电动营运货运车辆选型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基于电动营运货运车辆的实际需求以及货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确定了该标准范围,即该标准电动营运货运车辆的选型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REESS)的纯电动 N1、N2、N3类营运载货车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车辆。
在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方面,意见稿按照车辆不同类型及最大允许总质量,以淘汰率30%左右为原则,提出了相应车型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见表 1 所示。
另外,在环境适应性能方面,该标准意见稿提出,电动营运货车的高低温适应性能要满足车辆应能在(-20~45)℃下正常启动及行驶的要求;为保证电动货运车辆在高温和低温的条件下都能够正常充电,该标准对车辆提出了高低温充电性能的要求,并明确了在高温条件和低温条件下充电性能的试验方法。高温充电时,动力蓄电池满电电量应不低于电池电量(标称)的 90%,低温充电时,动力蓄电池满电电量应不低于电池电量(标称)的 80%。在涉水涉水适应性能方面,该意见稿提出在最大工作电压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至少大于 100Ω/V,交流电路应至少大于 500Ω/V。以 B 级电压最高值计算,再考虑设计余量,故总绝缘阻值设置为 1MΩ。
针对动力性能,该标准意见稿根据电动货运车辆的运行工况提出了按 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的 30min 最高车速应不低于80km/h 的要求。而对于加速性能,该标准意见稿根据不同总质量段的车型提出了不同的加速时间要求:总质量低于 4500kg 的车辆,(0~50)km/h 和(50~80)km/h 加速时间应分别不超过 10s 和 15s;总质量不低于 4500kg 的车辆,(0~50)km/h 和(50~80)km/h 加速时间应分别不超过 15s 和 20s。另外,针对最大爬坡度,该标准意见稿提出了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 20%的要求。
目前纯电动货运车辆主要还是用于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日均行驶里程需求普遍在 150~180km 左右,续驶里程 200km 能满足绝大多数运输企业的运营需求。因此,该标准意见稿对营运电动货运车辆的续驶里程提出了要求,N1 类车辆按照GB/T 18386 的工况法进行试验,N2、N3 类车辆按照 GB/T 18386 的等速法进行试验,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200km。
电动货运车辆经济性水平的高低,不仅能反映车辆电耗水平,还反映了货车本身载货能力。因此,为提高电动营运货运车辆的经济性,该标准意见稿在补贴政策的基础之上,对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和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两项指标分别加严至 95 Wh/kg 和 0.45Wh/km·kg。
总之,随着此标准的制定与出台,它将会推动营运电动货车技术与质量发展,为道路运输企业合理选用电动货车提供技术支撑。并将对纯电动货车进入市场设置准入门槛,倒逼企业进行正向研发,有利于提升产品的质量,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