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发布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规定2020年底配建比例达10%以上

2017/12/28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11073
听资讯

『导读』天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到2018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既有(含在建)内部停车场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近日,天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到2018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既有(含在建)内部停车场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到2020年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以上。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急救服务中心、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2018年底,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比例应达到5%,2020年底应达到10%。


对于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停车设施的旅游、餐饮、娱乐、商业、停车楼等场所,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充电设施,现有场所要积极开展充电设施配建,到2018年底,上述场所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达到5%,到2020年应达到10%。


通知指出,对于可实现对外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应纳入天津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范畴。


286365006798610347398425111.jpg


286365006798684451637864909.jpg


77.jpg



286365006798620947994695099.jpg


286365006798568144974253768.jpg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电动汽车网平台热线:15658057296(微信同号) 客服微信号:ddcxqf 电动汽车网商务合作:15658057296

手机版电脑版

电动汽车网  m.cne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