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研究起草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日开始征求意见。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27日(周五)前反馈意见,如通过信件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联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近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经批准获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手续。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到无线电干扰保护。
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5850-5925MHz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频率使用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