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款让你无可挑剔的电动汽车等待你品鉴!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在其官方媒体上推送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从《办法》公布后,迄今已有多种解读,归纳之下其中有六点变化已受到众多业内人士肯定。其中最受热议的则是第五条、第二十四、第二十八条文,资质审核更简单,产品准入可能性更大,是这三条文给新能源汽车行业释放最振奋人心的讯号。点击可以参考办法全文。
《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文中,我们可以读出国家已经简易化乘用车资质审核的流程,也减少了所需繁杂的资料,这些举措都大大缩短了企业申请资质的时间,这无疑对外声明了国家迫切希望新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能够通过门槛。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评估其必要性、充分性,根据技术审查和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
《办法》第二十四条文中强调了企业产品技术的重要性,技术性强、新、全的企业产品是有特权,可以享有相关准入条件的豁免,这昭示着优秀的电动汽车可以更快、更简单地享有准入资格。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办法》第二十八条文鼓励“借壳生蛋”式合作。即无资质企业如果旗下产品足够优秀能符合既定条件,是可以与有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合作,借用其资质让产品享有准入权利。这种合作方式,将拯救一批无资质但是产品力优秀的企业,可谓“一文颠覆新能源汽车行业乾坤”。
从《办法》透出的相关讯息我们可以看到,众多优秀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将迎来新生,“资质共享”的合作模式,优秀产品的准入门槛降低,全面解决了企业资质和产品准入这一大难题,这对广大经销商来说可谓柳暗花明。
企业资质和产品准入难题得到解决,可以让众多电动汽车经销商享有更多的代理产品选择权,借助无需国家补贴的电动汽车天独厚的性价比优势,拓展自己的市场份额,抢占某些大品牌靠补贴才有的蛋糕。
应原嘉远经销商要求,嘉远电动汽车近期将在小范围内举行“嘉远新车型品鉴会”,以征求各方意见,地点设于南京。
“嘉远新车型品鉴会”将以报名的方式开展,我们将会从报名名单中筛选部分参与者参加此次品鉴会,同时部分品鉴会参与者将优先享受新产品经销权。
报名通道和方法:扫码可以进入品鉴会报名通道。入选后我们将会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你参与品鉴相应细节,品鉴会活动咨询电话:025—68108613。
(扫码进入报名通道)
嘉远此前打造过微型电动车爆款车型,也有信心和实力将这款新车打造成爆款车型。技术优势+设计优势+政策优势+性价比优势,都预示着嘉远产品鉴会上发布的新车型将成为革新微型电动车市场的匠心力作。
(曾打造的爆款车型)
品鉴会之前,目前可以对大家透露有关新车型的信息如下:嘉远高速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电动汽车标准,符合欧盟M1标准,无需国家补贴,终端价在5万元左右。
嘉远新车型可依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享有技术优势上的豁免权从而获得准入资格。同时也可以依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通过与其他厂家合作的方式获得准入资格。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办法》出台前,嘉远新车型已经和部分厂家达成协议,准入不再是问题。
嘉远产品获得准入,合法上路的资质,其本身用户群体将会激增,更借着自己无需国家补贴,性价比高的优势可以抢占原本众多品牌的市场份额。这对现在经营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来说,可谓是柳暗花明。
相信这样一款产品,加上未来可期的政策,应该能让在微型电动车行业内挣扎的你冷静下来做出新的选择!
灰暗的前途现已逐渐开明,未来的局面也豁然开朗,这个品鉴会您应该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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