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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山东政策助力经销商过渡,《标准》不出就安全!

2019/1/7 中国电动汽车网 小伊 阅读:9214

『导读』没有标准前,企业和经销商都能正常经营。

最新消息,1月3日,济南市经信委发布了《济南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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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一个响应省政府的市级文件正式出台,在2018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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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作为低速电动车的产销大省,《意见》出台后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各界对行业未来走向的讨论。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六部委《通知》在山东板块的一次“硬着陆”,似乎对低速电动车未来感到前景悲观。

 

但在仔细翻阅山东省文件和济南市文件后,不难发现,这是国际六部委发布的“硬政策”在山东的“软着陆”。

 

首先是在消费者层面:


政策原文: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解读:在山东省文件和济南市文件中都明确给与低速车用户三年的过渡期,也就是用户还可以使用到2022年下半年。三年的过渡期设置,大大超出了大家的预期,由此也能看出山东省政府对低速产业给予了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在“扶优汰劣”大导向下仍旧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转型发展。


其次是在经销商层面:


政策原文: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解读:请注意,虽然在山东省、济南市文件中都出现了“禁止销售”的字眼,但前面都加了个前提条件——《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也就是说,只要国标不出台,就不会禁止销售,国标出台后,企业和经销商也会有三个月的过渡期。

 

在工信部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工交邮电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示“低速电动车产品标准仍处于研究起草阶段”。目前,草案未出,等到草案正式公布,从征求意见阶段到批准阶段,还需要至少三个月的时间。

 

因此,对于经销商来说,从《国家标准》草案正式公布算起,至少也会有六个月的时间清理不达标的库存,并不会因为届时标准出台而立马陷入压库存的危机中。而一旦标准出台,厂家需要时间调整生产线,设计新的产品,经销商或许会像电动两轮车一样,经历一段无车可卖的窘境。所以,现在才是经销商最佳的卖车时机。


最后是对厂家层面:


政策(有缩减):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分别是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的调查摸底期,2019年2月至3月的督促整改期,最后是清理整顿期。山东省的清理整顿期为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济南市的清理整顿期为2019年上半年。

 

解读:济南市并不是低速电动车厂家聚集区,所以清理整顿期比山东省文件的时间少半年。山东省文件中从调查摸底到清理整顿结束,至少还有一年时间。这对于企业来说,有足够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政策原文:

 

“督促整改期”(有缩减):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清理整顿期”: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解读:无资质的企业,在第二个阶段直接就被清理走了。而有车辆生产资质的厂家,并不会被直接清退,而是成为政府扶持转型、引导规范升级的一批。在这部分同样提出,要等待《国家标准》出台的具体的管理政策发布后,再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

 

换句话说,只要《国家标准》还没有出台,企业就安全!一旦标准出台,规模、生产能力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都得被清退,只有有规模、有实力、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屹立不倒,迎来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在山东省政策中提到一句很关键的话,“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山东省是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若是骤然倾覆,影响的不仅仅是整车企业和低速车经销商,整个产业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的就业都会受到影响。曾有一位电池龙头品牌的经销商向小伊诉苦,由于当地的低速车受到整治,他们的电池生意也面临关门的危机,这只是众多从业者中的一个缩影。


不得不说,山东省政策在迎合六部委文件的压力下,也尽量考虑到了当地产业发展现状,保护企业和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在倒逼上层有关部门,早日定出行业《国家标准》,让企业、经销商有法可依,让消费者有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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