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18日,山东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月18日,山东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市长曹玉斌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具体分为调查摸底、整改和清理整顿三个阶段进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明确责任,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按照各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月18日,在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滨州市已经成立了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并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按步骤规范推进全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据悉,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在会上获悉,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共分三个阶段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实施清理整顿。
其中,今年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重点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今年2月至3月为整改阶段,将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观光车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资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今年4月至年底是清理整顿阶段,待国家产品标准和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清理不达标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同时,下一步将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级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县市区,将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将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除此之外,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全省部署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加强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待国家标准出台后,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也将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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