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年起,洛阳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绿化工程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以下为通知原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
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洛政办〔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0日
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8〕23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效管控移动污染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传统燃油车领域的替代应用,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社会参与。鼓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
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坚持纯电动替代战略,根据全市各领域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分领域、分类别、分时限,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综合运用投融资创新、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政策,引导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9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绿化工程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市公交集团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柴油公交车的纯电动替代工作。其中,2018-——2019年采购纯电动公交车600辆,2020年采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对现有的天然气公交车和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车辆报废和更新替代计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
(二)加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2019年度,市级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购买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2020年度不低于65%。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市政、环卫、绿化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250辆轻中型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和垃圾转运车的纯电动替代。根据电池技术和整车技术的成熟情况,稳步推进环卫作业、绿化工程、渣土运输等领域10吨以上重型车辆的纯电动替代工作。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市政、环卫(含餐饮行业泔水车)、绿化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通勤、旅游、客运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单位通勤车辆率先使用新能源客车,支持旅游公司加大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城市建成区内新增和更新的通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客车,旅游、客运等领域大中型客车逐步使用新能源客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通勤、旅游、客运等领域大中型客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邮政、快递、轻型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轻型物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邮政、快递、物流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固定区域执勤执法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社区警务、景区观光,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全市旅游景区根据景区道路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全市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文物局、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管控。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开展机动车生产企业检查和销售流通环节抽查,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洛阳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洛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坚持“整体规划、适度超前,科学配建、管建并举,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原则,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环卫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供电公司,涧西区、西工区、洛龙区、老城区、瀍河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管委会
(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银隆新能源洛阳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规模化生产。鼓励引导一拖集团、中集凌宇、国机重工等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加快研制大吨位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货车,以及铁路、港口、矿山、建筑等领域纯电动施工作业车辆。支持中航光电、中航锂电、嘉盛新能源、硕力信、交运集团与新能源整车企业加强合作,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充电设备、充电系统、充电运营整体解决方案等配套产业,为我市加快建设中西部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提供完善的配套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考核机制。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专人,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各领域上季度汽车保有量、传统燃油车数量、新增新能源汽车数量、新能源汽车替代应用数量(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及充电桩建设地点、建设数量等各项数据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负责对各单位、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并组织季度考核通报。
牵头单位:市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市公交集团、城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道路交通分类管控。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善和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精准施策、精确执法。对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此类车辆不受受缓解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等限行措施影响影响,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鼓励支持投融资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国宏集团、洛银金融租赁公司等单位开展金融创新,在新能源客车、环卫车、物流车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服务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运营模式;支持城投集团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结合给予优惠。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国宏集团、洛阳供电公司、洛银金融租赁公司
(四)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作用,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交流行业信息与研究经验,不作商业用途。在任何情况下,本文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跟我们联系!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或和支持其观点。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所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