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交通部新规:消费者将无需支付共享汽车押金

2019/3/20 汽车之家 彭科峰 阅读:22176

『导读』一旦《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意味着消费者未来将无需再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提前支付押金。

744x0_0_autohomecar__ChsEnFyRkauAeYuIAAQ9J0drUzo954.jpg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9日在工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文件显示,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文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长期以来,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都采取向用户提前收取押金的方式,一旦企业发生问题,则用户的租金可能无法退还。此前,途歌、ofo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据称,共享汽车TUGO途歌退押金每天15人,按照官方宣称的200万用户数量计算,全部退完需要365年。一旦《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意味着消费者未来将无需再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提前支付押金。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交流行业信息与研究经验,不作商业用途。在任何情况下,本文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跟我们联系!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或和支持其观点。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所有解释权。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电动汽车网平台热线:15658057296(微信同号) 客服微信号:ddcxqf 电动汽车网商务合作:15658057296

手机版电脑版

电动汽车网  m.cne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