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21日,工信部发布,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汽车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协商决定,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期发布,从而实现企业“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长远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便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此次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共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422个新发布车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44个变更扩展车型;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共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等三种类型的196个新能源车型。
此外,此次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中,包括251个车型,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TSL7000BEVAR1等型号也位列其中。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