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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地对电动三路车、低速电动车放宽路权,设定3年过渡期

2020/8/28 中国电动汽车网 综合报道 阅读:26048

『导读』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中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则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针对市民关心的电 动车在哪登记挂牌?对加蓬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如何管理?……记者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8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中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则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针对市民关心的电 动车在哪登记挂牌?对加蓬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如何管理?……记者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整治涉及5项内容


据悉,此次整治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有 序推进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行车秩序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包括5项内容: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 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坚决控制增量;对电动车 进行登记挂牌管理或进行防盗识别编码,并对登记挂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在用非标电动车实行超役退出机制,逐步减少存量;依法取缔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电动车;对非法改装、改型电动车依法恢复出厂 设置;依法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为广 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禁止销售电动车上的篷布设施


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对市中心城区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凡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 技术规范》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进行清理 整顿,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 与现有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


严格销售源头管控。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自即日起,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不符 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 ,禁止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随车赠送影响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篷布等设施。违者,依法子以查处。


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 各办事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方案》中明确指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办事处(乡、镇)具体组织,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设立电动车登记挂牌服务点。服务点工作专班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地物业管理 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村和村民组干部等组成。办事处(乡、镇)和辖区公安分局负责工作推 进和质量把关。


对于电动(两轮)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悬挂绿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 购买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牌。



对于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


悬挂黄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自行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 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上路行驶。


《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或不予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禁止上路行驶。


对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防盗识别编码,免费予以办理。


对加蓬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原则上由车主自行拆除


集中整治阶段,以区政府(管委会)为单位,组织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残联等部门抽调人 员参与的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对电动车非法营运、销售非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 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加蓬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原则上由车主自行拆除加装设施。集中整治阶段仍然没有自行拆除的,小 区、单位、企业、村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出入通道关,做到未恢复出厂设置的电动车不得进出小区 、单位、企业、村庄,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全面排查和优化市区道路人行、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电动车 便捷、顺畅、安全通行。


12月1日起 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和登记挂牌阶段(2020年8月20 日-2020年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一2020年11月30日),规范管理阶段(2020年12月1日 以后)。


在集中整治阶段,也就是从2020年10月1日起,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行为;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 开展查处取缔行动;对尚未自行拆除加篷改装改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路面执法人员引导其自行 拆除加装设施,并对电动车所有人居住地进行登记、统计,分别由区(管委会)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 登记、统计数据对办事处(乡、镇)进行排名通报。


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 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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