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五部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奖代补”

2020/9/22 人民网-汽车频道 人民网-汽车频道 阅读:10657

『导读』9月2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9月2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通知》中,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据悉,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截至2020年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难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好地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政策调整优化势在必行。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电动汽车网平台热线:15658057296(微信同号) 客服微信号:ddcxqf 电动汽车网商务合作:15658057296

手机版电脑版

电动汽车网  m.cne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