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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新能源电池除外

2015/1/31 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阅读:7985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不过通知指出,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外,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也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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