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汽车是否可以推广?参加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些代表,提出了一些建议。
现状: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是新事物,因其使用成本低廉、环保的优势备受欢迎。但因其没有“身份证”,推广遇到壁垒,在使用中也存在安全隐患。此次会议中,来自桂林市和河池市代表团的代表均关注了这一议题。河池市代表团的覃志航等代表调查发现,为抢占市场先机,区内已有了生产低速电动汽车的项目。但由于政策的约束,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身份”没有得到解决,车辆无法上牌,致使低速电动汽车产业面临诸多问题。
来自桂林市代表团的陈张柠等代表更关注安全问题,但焦点同样在低速电动汽车的“身份”上。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市面上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无论是体积重量,还是行驶速度,都和普通机动车相差无几,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但按标准,这类车辆不能上牌照,也没有可操作的法规作为依据。车辆无牌,一旦驾驶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肇事逃逸,追究责任会有难度。此外,这类车辆目前暂不能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驾驶人本人和他人都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代表们建议,一方面,可扶持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产业,但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可考虑将低速电动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制定相应的管理登记备案流程。同时,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在行驶中,明确上路行驶区域,并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年检时应审核保险购置情况,未按规定续保的,生产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低速电动汽车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