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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汽车车企新规:续航里程最低100公里

2015/6/8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8663

『导读』6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7月10日起正式实施。

 

6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7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但却对产品要求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最高车速要求是最低每小时要在100公里以上,续航里程最低在100公里以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高度评价了该政策的出台,指出,“规定”将最大程度上促进国内一些企业及资本进入这个正在高速增长的行业,“政策还是鼓励高标准的去生产汽车,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去做,而不能瞎搞,低速电动车不代表未来的发展。

 

上述分析师指出,”规定”对整车的动力性要求和轻量化要求都做了严格的要求,这代表国家在鼓励创新发展。“这意味着锂电池和车身轻量化技术,也将有积极的投资意义。”

 

“规定”要求:车长小于或等于4米、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范围内的电动车整备质量不能超过1吨,车长小于4米、续航里程在151-200公里范围内的电动车整备质量不能超过1.2吨。“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车都不符合要求。”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新建企业具备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企业要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其次,要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 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第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第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据了解,国家在今年年初就取消了所谓的低速汽车概念。此前,业内观点是国家对电动车产品最终的规定是“续航里程80公里,最高时速80公里”,低速电动车企业将借此机会洗白自己的身份,获得正规军的资格。

 

但目前看来,电动车企业尽管可以通过增加动力、提升效率,满足“双100”的标准,但要同时满足“国家电动车安全性、轻量化、可靠性等方面要求”难度却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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