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经过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经过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中详细明确了补助政策的时间,补助对象以及补助标准。
这对很多准备买新能源汽车的金华人来说,简直就是福音。
哪些人买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此次补助?主要是指在金华市区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企业(在市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的市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的市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市区有固定工作,且连续两年(含)在市区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四)驻市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五)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市区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六)在市区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6日起实施,到2015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财政补助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其它县(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本次补助期限
到今年年底止
享受国家补助的基础上
可再享受市政府的配套补助
被列入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主要是那些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这就意味着,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享受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市财政的配套补助。不同车型,补助金额也有所区别。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在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使用)、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含公交车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纯电动乘用车则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如果是以租赁、微公交等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视实际运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
今年4月金华出台的《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到今年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规模要达到2000辆以上,主要在公交、物流、旅游、出租车等多个领域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