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8月9日,深圳市交委和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通知》。
8月9日,深圳市交委和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通知》。
根据《通知》,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原“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这两个条件,调整为“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或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原定的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居住证以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条件不变。
此外,据悉,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而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深圳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