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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快充电桩建设 电动汽车新商业模式仍在探索

2015/10/15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9044

『导读』政策的确是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推进器,但新商业模式才是电动大发展的保障。

政策的确是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推进器,但新商业模式才是电动大发展的保障。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发布。

《意见》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行业人士分析指出,随着充电桩市场的爆发,“桩联网”不仅将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且在汽车维修、租赁及支付等方面将给行业营收带来很大想象空间。

 

外企电动车进京

 

《意见》发布的第二天,北京市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第4批)》,其中特斯拉Model S、宝马i3电动车被纳入其中。

 

这是北京首次将进口电动车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备案目录,意味着即日起在北京购买特斯拉、宝马i3电动汽车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车单独摇号的优惠。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贵如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将上述两进口产品纳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摇号目录”,一是上述“指导意见”,一是根据前段时间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而进行的调整。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北京享受单独摇号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只能是进入工信部目录的车型,同时,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鼓励政策中,只关注了国 产的汽车产品,包括北汽、江淮、比亚迪等本土品牌,也包括华晨宝马、东风日安、北京现代、上海通用等合资汽车品牌,尽管在上海、杭州等城市早已对宝马 i3、特斯拉Model S等车型实施了免车牌费等鼓励政策,但这些车型尚未享受到中国政府的相关的新能源汽车补助。

 

而随着北京单独摇号政策的实施,当地新一期的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也就是8月份摇号中签率,已从前一期的6月超80%降至38%。

 

重视新商业模式

 

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 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 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样,资本市场也在寻找中国电动车推广的新商业模式。创新分时租赁、融资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均获得不好评。

 

华晨宝马之诺1E作为第二批享受单独摇号的纯电动车,但宝马并不希望只是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销售,而更愿意尝试新的商业模式,目前该品牌共在北京、上海开了两个品牌展示中心,与经销商、租赁公司一起寻找新的销售模式——租赁。

根据之诺品牌负责人朱彤的介绍,华晨宝马仍在为这个车型寻找更优的市场发展模式。

 

同样,目前国内销售最好的北汽新能源公司也在全国推广起全新的商业模式,北汽新能源股份公司总经理郑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汽新能源每进入到一个新的市场都会跟合作伙伴一起,这些合作伙伴就包括租赁公司、充电机构等。

 

据某上市公司介绍,目前已经有多家汽车融资租赁与其洽谈电动车的融资租赁项目,目前公司广泛看好这种新型的合作模式,以其能带来更大的电动车销售保障。

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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