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0月23日,上海浦东新区经信委、发改委及财政局联合发布《浦东新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恢复之前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区政府补贴,但补贴力度从每辆车2万元降低至1.5万元。
10月23日,上海浦东新区经信委、发改委及财政局联合发布《浦东新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恢复之前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区政府补贴,但补贴力度从每辆车2万元降低至1.5万元。
同时,新增公共领域消费者购车补贴1.5万元/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也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按8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直流充电桩按12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个人消费者、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企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28日,上海浦东新区曾推出第一阶段的区政府补贴,对浦东范围内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或企业,买新能源汽车时一次性补贴每辆2万元,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在推出区政府补贴之后,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能够享受中央、上海和区政府三级补贴,购车成本明显降低。7月底的信息显示,受高额补贴刺激,2015年上半年,浦东新区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销售5100辆,占上海市新能源汽车销量三分之一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销售51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4590辆,主要为私人用户购买。在财政补贴方面,自去年10月浦东新区推出新能源汽车区政府补贴至今年7月底,已累计完成3743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拨付,另有6000多辆正在受理当中。
附件:
《浦东新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一、补贴对象
1、目前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仅有一辆车可享受补贴政策;已享受过上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2、从事环卫、物流、旅游、通勤、出租和租赁等行业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3、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服务运营企业。
二、补贴范围及要求
【一】补贴范围
1、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符合条件企业承建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
【二】补贴要求
1、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2、须在浦东新区辖区内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且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运行监测平台,按充电桩功率大小给予补贴。
3、须承租方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三、补贴标准
1、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辆;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5万元/辆。
2、对符合条件的交流充电桩,按8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直流充电桩,按12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
来源:电动汽车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