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印发《青海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未来4年全省各市(州)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印发《青海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未来4年全省各市(州)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
西宁市、海东市,2016年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30%、35%、40%和45%。
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2016年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0%、35%和40%。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016年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0%、25%、30%和35%。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省财政厅将扣除该地区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燃油涨价补助数额的20%;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拨付该地区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同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