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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能源汽车2020年推广量要达到25万

2016/4/20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9492

『导读』18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1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其中,各地要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届时,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在此基础上,全省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与此同时,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为了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引用,《意见》要求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在充电配套措施方面,各地市要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其中,广州、深圳市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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