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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单位配建充电设施纳入节能考核范围

2016/4/28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6881

『导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内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内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甘肃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


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甘肃将在重点城市、重要领域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探索充电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方式,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程。


甘肃要求,各市州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统一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甘肃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用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


甘肃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兰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应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要小于1公里。 


为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甘肃在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甘肃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


依托连霍、京藏、青兰、福银等高速公路甘肃段沿线服务区开展快速充换电站建设试点,甘肃提出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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