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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到明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1000辆 分时租赁受追捧

2016/6/18 中国电动汽车网 楼兰 阅读:11272

『导读』近日,上海嘉定区政府发布了《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方案透露,到2017年嘉定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产值规模达到50亿元,计划在2016-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

 

 (中国电动汽车网综合报道 记者 楼兰)近日,上海嘉定区政府发布了《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方案透露,到2017年嘉定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产值规模达到50亿元,计划在2016-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力争两年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新增50个共享班车充电桩,新增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从这份方案中,记者了解到,嘉定区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领域将更注重分时租赁的推广,到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规模,会员数达25万人,同步落实与之相匹配的站点和车位。

 

除了分时租赁,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也是嘉定区今明两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点。据了解,在公交车领域,嘉定区将在区域内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每年新购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到2017年新增132辆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领域,嘉定区将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含执法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鼓励在公务、执法领域采取编制内车辆租赁方式应用新能源汽车;物流行业等商务领域,则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在环卫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嘉定区的做法是鼓励环卫等领域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2辆该领域新能源车,给予每辆新能源车环卫车50%购车补贴,数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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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各部门任务分工表(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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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件原文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全力打造电动汽车友好城市,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总体部署,落实在嘉定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嘉定汽车产业、科技研发等综合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应用推广为抓手,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分时租赁为载体,全面助推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力争将嘉定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基地,全力打造电动汽车友好城市。

 

 (二)工作目标

 

 

1.产业发展

 

  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产值规模达到50亿元,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和地位。

 

  2.推广应用

 

  全区计划在2016-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

 

  3.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方面,力争两年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新增50个共享班车充电桩,新增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4.分时租赁推广

 

  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规模,会员数达25万人,同步落实与之相匹配的站点和车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

 

  1.公共服务领域

 

  公交车领域。在区域内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每年新购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到2017年新增132辆新能源公交车。

 

  公务用车。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含执法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鼓励在公务、执法领域采取编制内车辆租赁方式应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行业等商务领域。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

 

  环卫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环卫等领域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2辆该领域新能源车。给予每辆新能源车环卫车50%购车补贴,数量为12辆。

 

  2.共享租赁领域

 

  分时租赁。全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建设,推进分时租赁站点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000辆,会员数达3万人;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会员数达25万人;全国范围内(上海市除外)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0000辆,会员数达50万人。给予在区内运营的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4万元∕辆,数量为2000辆。

 

  共享班车。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交公司等租赁电动巴士用于往返机场等地点的专线、上下班通勤的班车、会务等,力争到2017年底共享电动班车达到100辆。给予共享电动班车购车补贴4万元∕辆,数量为100辆。

 

  3.私人私企领域。继续新能源汽车销售支持力度,鼓励区内企业和个人积极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6000辆左右,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1。5万元∕辆。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1.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出台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协同机制,明确分工,强化指导,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原则,协调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2.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主要商业设施、P+R停车场、政府机关、学校及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等区域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充电桩的路牌指示标记。计划两年新建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并新建38座公共充换电站。

 

  3.加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建设。加快快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主要商业设施、P+R停车场、政府机关、学校及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等内部及周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探索建设新能源车道路停车位,落实停车场(库)配建10%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建设要求,计划两年内在大型商业设施新增20个专用停车位,相关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公共停车位、专业运营停车位共享。

 

  4.推广智能充电路灯试点。加快开展智能路灯试点,同步配建新能源汽车道路专用停车位,充分利用路灯网络资源,持续探索其他各种形式的公共充电桩建设。

 

  5.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区内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服务区的快速充电桩,提供服务站点快充服务,形成多位一体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

 

  1.全力助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拟定我区分时租赁领域扶持方案,在确保完成我区会员数量目标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区域内会员活跃度,积极推广分时租赁商业运营模式,鼓励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协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络预约服务,支持分时租赁向全市乃至全国拓展,为共享租赁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2.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和实践。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以外的定向购买、网络租售等新型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经验。

 

  3.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技术应用。鼓励各种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四)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1.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依托我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强与上汽集团合作,制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集群规划,重点研究电池国产化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等相关课题。

 

  2.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提升技术成熟、可市场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能力,打造面向国际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

 

  3.加强与国内外汽车厂商、科研机构以及高校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项目。

 

  4.健全标准及公共检测服务体系。依托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等平台建设,健全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五)完善和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加快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和研究中心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和应用服务平台,用于数据监测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跟踪,精准实测混合动力汽车的用电实况,公共充电桩布局等,为提供高效公共服务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支持。力争到2017年实现1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测能力。

 

  (六)实行新一轮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研究出台新一轮《嘉定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6-2017)》等扶持政策,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等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私人、私企购买新能源汽车分别给予4万元至1。5万元的专项补贴。

 

  四、附则

 

  (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方案补贴所适用的补贴对象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居住或工作在嘉定区的人员;单位用户是指本区党政机关和在本区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二)适用车辆

 

  本实施方案补贴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区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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