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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将有专用机动车号牌

2016/7/22 合肥在线 阅读:7694

『导读』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在关注新能源汽车运行与推广的同时,也要通过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诸如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燃料电池等品种、让汽车更轻量化。

 

在合肥,新能源汽车将有专属车牌号,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电动公交”有望走进社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慢速充电桩8万个以上……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上,《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加快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在关注新能源汽车运行与推广的同时,也要通过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诸如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燃料电池等品种、让汽车更轻量化。

 

新能源汽车将享受更多“通行便利”

 

今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民,不仅能得到“专属车牌号”,还能在道路上享受到“通行便利”。

 

根据《若干意见》,合肥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机动车号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同时,还将拓展电动物流车通行范围,电动物流用车可在城区地面道路行驶,1.5吨以下从事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行业的电动物流车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

 

“电动公交”或开进社区

 

社区内、小范围区域内,或将有新能源汽车来帮助出行,到家门口附近的超市、菜市场逛逛,也可搭上“电动公交”。根据《若干意见》,合肥将探索区域公交电动化、电动社区等推广模式。

 

同时,合肥还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合肥还将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给予支持,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每月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奖励。

 

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可免交首次交强险

 

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会延续之前的利好政策,诸如,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同时还能获得地方补贴;购买纯电动汽车后,首次交强险将由政府来掏钱买单;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等。

 

另外,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老旧小区改造后也将有充电桩

 

今后,合肥老旧小区也可迎来充电桩的建设。根据《实施意见》,合肥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另外,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到2020年底,在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快速充电桩6000个以上,慢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公交雨棚、环卫驿站也将能够“发电”

 

合肥出台新政推动光伏产业发展,还将建设一批光伏校园光伏社区

 

大面积的屋顶、废弃的矿山等,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太阳能发电站,校园、社区、环卫驿站、公交雨棚,也可利用太阳能……昨日,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出台《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太阳能将在合肥更多地方发挥作用。

 

《若干意见》明确,合肥将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下乡、光伏“领跑者”示范、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等工程,全面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屋顶发电站可以统一‘打包’建设,加快屋顶电站的建设。”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

 

根据光伏“领跑者”示范计划示范工程中,合肥将推动建设一批光伏园区、光伏校园、光伏社区、太阳能环卫驿站、光伏公交雨棚、光伏发电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结合等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合肥还将实施光伏照明工程,在城区、重点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庭院灯、草坪灯、灯箱等景观灯饰功能为主的照明设施,鼓励优先试用太阳能灯。

 

另外,合肥还将探索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优先支持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率先探索,对并网的光伏电站规模在20MW以上,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若干意见》,合肥计划到2020年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进入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行列,建成“中国光伏第一城”。

 

法律援助将设“流动工作站”

 

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也可获得法律援助

 

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将有更多的人群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补充增加征地拆迁事项,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合肥将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实施法律援助。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归侨侨眷和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还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在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流动工作站,接待咨询、巡回受案。

 

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困难的援助对象开辟“快速通道”,当日受理审查,直接援助。

 

严禁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

 

对乡村教师将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在合肥,将有更多乡村教师解决“编制问题”;乡村小学里的美术、体育、音乐等课程“一个都不能少”;今年秋季开始,乡村小学教学点开始编制“学区”课程表……昨日,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乡村孩子将能够接受到更多高品质教育。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并明确“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对于乡村教师,将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6年秋季开始,以乡镇中心校和所属村小学、教学点为一个“学区”,将编制“学区”课程表,采取巡回授课、走教等方式确保乡村小学、教学点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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