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印发通知,规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聊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将按照充电电度收取。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印发通知,规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聊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将按照充电电度收取。
通知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收费按照每千瓦时0.60元收取,电动乘用汽车按照每千瓦时0.65元收取,此费用为最高标准,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通知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