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将新能源汽车实施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取消了采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汽车、其他能源汽车(包括二甲醚等)、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包括提高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在设计、仿真、试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在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从目前的三类(整车企业、自制自用底盘改装类企业、购买底盘改装类企业)调整为两类(整车企业、购买底盘改装类企业)。
附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