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处罚!力帆2395辆新能源乘用车受财政部处理

2016/10/10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9464

『导读』10月9日晚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股份)公告称, 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近日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对力帆乘用车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10月9日晚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股份)公告称, 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近日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对力帆乘用车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1.jpg

57fa4b841e1ed.jpg


根据《处理决定》,截至检查日,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共计2395 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08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 号)第八条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 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力帆乘用车上述2395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力帆股份在公告中称,上述处理结果对力帆乘用车会产生一定资金压力;上述2395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将可能导致对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涉及减少约为4689万元,对2016年度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涉及减少约为 6719万元,该事项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准确的数据可能还会调整。



广告_副本.jpg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

电动汽车网平台热线:15658057296(微信同号) 客服微信号:ddcxqf 电动汽车网商务合作:15658057296

手机版电脑版

电动汽车网  m.cne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