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0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省工信委等部门发布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10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省工信委等部门发布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根据补贴方案,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1.4万元。消费者直接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省级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
2016年度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汽车补助范围:
纳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根据方案,省级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乘用车、客车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基础退坡10%,专用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退坡30%。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方案要求,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