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得知,目前,《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会议正在开展中。
10月28日,在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条件》名列其中,标示着小型电动汽车将正式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据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得知,目前,《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会议正在开展中。
以下为工信部组文:
《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等部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院、公安部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行业机构,主要汽车检测中心,以及整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等企业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确定了标准工作组组成及标准基本框架,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主持。
会议讨论确定了该标准制定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会议初步确定标准工作组的组成,对工作组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讨论了标准框架和技术要求。
2016年4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充分讨论、沟通协调后,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10月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20161682-T-339)。标准的制定发布将对低速电动车产品提出明确技术要求,有助于推动低速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
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安全技术性能尚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的这一类车。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低速电动车产品满足了部分特定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其无序发展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大量使用铅酸电池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国家相关部门曾专门就低速电动汽车发展问题赴河南、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今年四月工信部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立项进行公示时,四部委开始进行意见协调。终于在今年十月末,各部委形成了一致意见,正式立项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此次,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立项,无疑是从中央层面给予了低速电动车鼓励的态度,各地方也将会更加积极的推动低速电动车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预期低速电动车从产品到市场将有更高水平的提升。
而此次《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也邀请了行业内众多专家、学者以及主流企业共同参加会议。针对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条件、标准、市场等各方面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