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稿,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缓解环境压力,意见规定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以下为原文:
公开征求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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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