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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建住宅必须配建汽车充电桩

2017/1/5 辽宁日报 阅读:8763

『导读』为加快沈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为加快沈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记者1月4日获悉,沈阳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新建及改扩建住宅要100%配建或预留汽车充电桩,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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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现有停车场(位)的充电设施,从即日起至2020年,沈阳市将优先在全市的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路边停车位和有停车条件的城市绿地配建充电设施;利用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充电功能,在现有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空间积极增加充电功能。到2020年,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同时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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