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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为新能源汽车建档跟踪

2017/1/17 人民日报 阅读:6490

 记者16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不少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不足,产品安全隐患和风险也相应增加,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特别提出建立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为了保护用户信息,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妥善保管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

 

工信部明确,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此外,工信部完善了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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