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些州正在考虑对无人驾驶进行立法,而这些条款或许会将科技公司挡在无人驾驶测试的大门外,对于Uber和谷歌Waymo等正在发力无人驾驶的公司来说,这无疑是个悲剧。
一向鼓励创新的美国,为啥会有这么多州的思想如此落后保守呢?
这件事源于去年5月,密歇根州起草的一部关于无人驾驶测试的草案,而这一揽子草案中有一部叫做SAV(Safe Autonomous Vehicle),也就是安全自动驾驶车辆法案,这部法案规定只有汽车生产商才有资格进行无人驾驶路试。而推动起草这部法案的正是通用汽车。
Uber和Waymo都不干了,要求修改对“汽车制造商”这个词的定义,把进行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和测试的企业也包括进去,后来密歇根州的法案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于12月成为正式法案。不过在田纳西州、乔治亚州、马里兰州和伊利诺伊州就没这么顺利了。
所以目前科技公司甚至许多传统汽车制造商都坐不住了,认为这是不公平竞争的表现,纷纷表达了对这一法案的不满。
Waymo在一份声明中称,美国人有权选择想买什么车,当然也应该有权选择更安全更先进的无人驾驶汽车。这种反正竞争的法案出台只会让新技术的推广受阻,并且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最终牺牲的还是消费者的权利,因为他们有权获得更安全的汽车。
奥迪也站出来表态,认为对创新者大门紧闭并不是明智之举,他们很可能创造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或者成为非常有价值的合作伙伴,这才是竞争的魅力。
那么各州政府到底啥态度呢?有的州议员觉得,无人驾驶对于老年人和残疾人来说是个福音,应该大力推动。不过反对者则认为,目前这个技术还很不成熟,过早地放开路试的权限,让任何人都能把不成熟的车开上街,无疑是个安全隐患啊。
州政府的态度可以理解,毕竟关乎着老百姓的安危确实需要谨慎,那么通用为啥要充当那个拦路虎的角色呢。
对此通用汽车负责政府事务的执行董事Harry Lightsey给出的解释是,“这一切的关键是要确保公众能够接受这一新技术。我们当然不是要把Uber和Waymo这种成熟的科技公司排除出去,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不成熟的小公司随便上路。”
这文字游戏玩的,真是不得不佩服。啥叫成熟的大公司,啥又叫不成熟的小公司呢,既然如此开放为啥一开始要限定”汽车制造商“这个词……
兔某不久前看到了加州交管局发布的一份自动驾驶年终报告,里面或许能告诉我们答案。这些年谷歌的路试做的最多,一直是领先者,驾驶公里数也是无人能及,目前Waymo无人驾驶驾驶汽车已累计行驶达230万英里。但是后起之秀通用Cruise虽然距离比不过,驾驶环境确实最复杂的,因此也被称为未来Waymo最主要的竞争者。
当然传统车企中大多数还是科技公司的好盟友,比如之前福特、沃尔沃、Uber、Lyft和Waymo就建立了一个安全街道自动驾驶联盟,他们以联盟的形式表态,各州还是不要急哄哄的各自立法了,应该等联邦政府从国家层面统一给出标准。
眼下Uber和Waymo要想绕开法律限制进行路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车企合作,而这两家公司也确实都有车企盟友,但毕竟束手束脚的感觉还是不好,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科技公司和通用汽车之间的暗中角力,估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不过我还是相信人多力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