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上获悉,天津强调了享受本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强调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上获悉,天津强调了享受本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强调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
(一)本市核发号牌的,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是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的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1.新能源汽车的界定
本《通告》所指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不包括以铅酸电池为主要储能装置的电动汽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系统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的汽车。
2.车辆条件要求
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
(一)本市核发号牌的,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是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的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3.雷凌、卡罗拉双擎等车的重点说明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是以纯电驱动为核心技术路线。按照国家2016-2020年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我国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三类。其中,纯电动汽车是以电力作为唯一动力来源,以动力电池为储能装置的汽车,这也是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流方向;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是指同时配备电机和内燃机两种动力装置,并同时配备动力电池和燃油箱两种储能装置,并可利用外部电源为动力电池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电动车的范畴,其能量来源为车载燃料电池,具有能量密度大,能源转化效率高、续航里程高等特点,目前主要处于研发试验阶段。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丰田普锐斯、卡罗拉双擎、雷克萨斯、雷凌双擎等混合动力汽车属于节能车范畴,并不属于新能源汽车。相比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容量很小,仅在起/停、加/减速的时候供应/回收能量,不能外部充电,不能在纯电动模式下较长距离行驶;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相对较大,可以外部充电,可以在纯电动模式下长距离行驶,电池电量耗尽后再以混合动力模式(以内燃机为主)行驶,并适时向电池充电。因此,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不能享受上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优惠。辨识两类汽车的简易方法看其是否能够外接充电,可以外接充电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能外接充电的是普通混合动力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