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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公里新政” 新能源汽车政策真的又要变?

2017/3/29 EV视界 阅读:9067

『导读』近日,记者从网上获悉。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3月20日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加急文件”)。

    近日,记者了解到《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发布。

通知要求,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提2016年度(如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消算。

同时,通知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限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这就意味着,2016年在非个人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也要按照新版补贴政策中提到的3万公里运营指标来执行,达到3万公里行驶里程后,才能申请财政补贴。

有媒体据此文件称“新能源汽车政策再变”,但事实上这份文件是对此前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政策的延续和具体落地,并非政策再次生变。

“加急文件”规定,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等提交本地汽车企业2016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这正是对上述新的资金拨付政策的具体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同样的表达早已出现在2016年年底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

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2017年年初对于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清算也遵循这个“3万公里”的规定,并不出人意料。

新政作用——打击骗补

根据此前的骗补核查,有汽车企业把新能源汽车卖给有关联的租赁公司,一卖一买轻松获得补贴,但车辆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营。而现在“3万公里”的规定的确能够打击到这种假开分时租赁公司的骗补行为。

新政作用——促进分时租赁公司发展

当然,可能由此会连累到一些真正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企业,导致其短期资金负担加重,但如果乐观地去看,这也会让做得好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司脱颖而出。

“3万公里”的规定能够打击到假开分时租赁公司的骗补行为,但也可能由此会连累到一些真正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企业,导致其短期资金负担加重。

“加急文件”还有这样的表述,“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所以,对于分时租赁公司,这个规定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动力。

新政作用——车型数据更加完善

另据网传,2017年起,新能源汽车的清算软件也将升级,增加了车辆纯电续驶里程、车辆一次充满电所用最少时间、最大充电功率、月均行驶里程、百公里耗电量、平均单日运行时间、车辆型号公告批次等7项额外申报时填写的指标。

新政作用——清算资金避免造假

此前有媒体称,工信部已下达最后期限,要求所有申请补贴的车型,必须在今年4月1日前,接入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实验室的T-BOX平台,以便确保运营数据及时回传。

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严格杜绝补贴资金清算过程中再次出现数据造假的情况。

新政作用——发片作假严厉处罚

“加急文件”也再次明确了生产企业、推广部门等各自的责任,工信部将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现场抽查,如果发现企业篡改运营里程数据等弄虚作假申请补贴的情况,将严厉处罚。

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之后,2017年4月30日前申报材料要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

         文章转自:四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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