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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个加法”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2017/5/12 山东财政新闻联播 阅读:8272

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从完善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等三个方面入手,继续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全省制造业振兴。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达到14家,节能与新能源营运车辆发展到12.3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发展到2.1万辆以上,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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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政策加码。进一步完善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度措施,着力构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贴、运营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等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置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按规定清算示范推广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发放运营补贴;对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给予每辆2-50万元不等补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等方面。


二、财政投入加大。1-4月份,省财政筹集资金12.05亿元,对达到补贴标准的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企业和单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预计全年补助额达到24亿元。其中,筹集资金10.43亿元,累计补助16个市和1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新能源公交车8796辆;筹集资金1.62亿元,重点补助济南豪沃、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538辆。


三、资金监管加强。综合采用市县自查、第三方中介机构抽查、省财政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预算审核等手段和绩效评价、专项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1-2月份,省财政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集中对1.29万辆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申请材料和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审核,为补贴资金顺利发放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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