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温州市规划局发布《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温州市在“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布局社会公用充电桩604个(一类区264个,二类区340个);公共充电站14座(中型充电站10座,小型充电站4座);专用充电站16座(13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出租车充电站)。近期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339个,点位32处;社会公用充电站8座,专用充电站10座。
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批后公告
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复时间:2017年4月10日(温政函[2017]29号)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四个行政区,但不包括瓯北片。
二、规划年限
规划年:2020年,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保持一致。
三、功能定位
1.社会公用充电桩:社会公共充电桩为私家车、公务车和极少量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
2.公共充电站:采用大电流快速充电设施,同时提供电池检修、乘客休憩等服务;
3.专用充电站:专用充电站为公交车、出租车等特定车辆服务;
4.私有自用桩:为电动汽车个人用户和办公单位员工提供充电服务。
四、发展目标
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五、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布局社会公用充电桩604个(一类区264个,二类区340个);公共充电站14座(中型充电站10座,小型充电站4座);专用充电站16座(13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出租车充电站)。
六、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339个,点位32处;社会公用充电站8座,专用充电站10座。
七、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标准
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见下表所示。
表1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注:1.新建住宅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快充停车位应设置为共用充电停车位;
2.配建标准为充电泊位站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比例,快充泊位占比为其占充电停车位总数量的比例;
3.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建比例在本配建标准上应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