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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准入申请项目核准调整说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又多了一条新规定

2017/5/24 盖世汽车 阅读:8602

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以下简称《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如下调整说明:1、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2、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调整说明》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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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汽车产业产能过剩,在《(2016年本)的通知》中,国务院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而此次《调整说明》的发布,再次强调了政府严控传统燃油汽车,鼓励并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心。


据盖世汽车整理,截至目前,先后有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重庆金康、国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知豆、速达、合众、陆地方舟十四家企业获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而此后,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申报新建准入申请时,还应随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十四家获得新能源牌照企业生产基地及投资,产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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