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贵州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近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有关我省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省级财政补助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财政补助对象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三、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