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安要求,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12月29日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陕政办发〔2018〕50号),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0年,基本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其中2018年淘汰占自有总量的30%,2019年淘汰占自有总量的50%。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率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甲醇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原文内容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从即日起废止,原方案中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另,本方案中各项任务及工作分工,将根据省、市机构改革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再行发文明确。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为全面对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现空气质量追赶超越。按照“治霾十法”,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第一阶段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6微克/立方米;2019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2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6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1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NO2)浓度上升和臭氧(O3)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争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要找准病根、搞好顶层设计,又要抓住要害、强力攻坚克难,确保数据真、监控真、叫板真,任务实、措施实、责任实,部署快、推进快、见效快。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在应急响应时期,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治标,削峰降值、遏制大气污染严重态势;更要冬病夏治、四季长治,着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提高治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长效性。
坚持协同治霾、合力攻坚。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城墙思维”,聚焦区域特点,实施协同应对,落实汾渭平原及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坚持群防群治,强化同防同责,调集各方资源,集中全民力量,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氛围;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模式,构建防控体系,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整体协调推进。
坚持铁腕治霾、严管真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夯实“行业牵头、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敢于动真碰硬,加大追责问责,实施铁腕行动。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管控,实施点对点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治霾高压态势,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完成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新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建设项目,对现有的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秦岭办等参与。排名第一位的牵头部门为总牵头部门,下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按照区域功能区划分要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全市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实施落后产业、行业清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逐年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严禁新增水泥、铸造、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工工业、合成树脂工业、聚乙烯工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出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按省上要求,推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8.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现有各类园区的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参与)
对现有各类工业园区,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试点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0.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限期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牵头)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上要求。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参与)
1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综合考虑能源供应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制定2018—2019年全市散煤治理方案,开展入户摸底,明确治理清单,对部分山区农村及遗址保护区等清洁能源无法覆盖区域,继续实行“煤本制”,采暖季使用洁净煤过渡。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其余部门按我市煤炭削减专项方案分工负责)
逐年压减定点民用清洁煤经营场所,2018年压减不少于60%,2019年,全市“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保留定点清洁煤经营场所,“禁燃区”外根据需要合理布局清洁煤配送网点。(市商务局牵头)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13.对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向省上申报交易或置换。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郊热电厂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热电联产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等参与,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和西郊热电厂由西咸新区负责)
14.禁止新增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在天然气、电力等相关措施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全市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发改委、市市政局牵头)
1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除热电联产锅炉外,全市所有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同步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
16.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底前,各涉农区县,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力争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2018年底前,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涉农区县政府,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储备能力达到省考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2%。(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等参与)
18.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电锅炉等电供暖。各区县、开发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全力落实西安坚强电网建设,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参与,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房管局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
1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等参与)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60%。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参与)
20.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2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发挥铁路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逐年提升我市铁路货运量比例,达到省考要求。(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全市铁路货运比率达到省考指标要求。(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投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落实陕西省《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导意见》(陕公通字〔2018〕73号),划定并公布柴油货车严控区(一类区)、过境通行区(二类区)、非主要控制区(三类区),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局、市轨道办、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参与)
配合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城际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市交通局、市轨道办牵头)
22.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陕政办发〔2018〕50号),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0年,基本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其中2018年淘汰占自有总量的30%,2019年淘汰占自有总量的50%。(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到2020年,淘汰老旧燃气车(油改气)10000辆,其中2018年淘汰量不低于30%,2019年不低于50%。(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牵头)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23.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率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甲醇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投资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集团等参与)
24.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区(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2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6.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2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保局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8.实施防风抑尘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田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农林委、市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29.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国土局牵头,市秦岭办、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3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建设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区(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轨道办、市城(棚)改办、市环保局参与)
3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牵头)
提高城乡道路硬化率,优先采用具备渗水、吸尘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全市所有渣土车辆固定停放地、各类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路面全部硬化,并配备抑尘设备。(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局牵头)
加强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市交通局牵头)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区域降尘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并每月公布排名结果。(市环保局牵头)
32.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全市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应按照明确的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
33.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养殖场环境整治,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林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3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二灰石厂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
深化“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对保留的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市国土局牵头)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35.开展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控攻坚行动。
全面开展“夏防期”攻坚行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夏防期”,制定“夏防期”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为着力点,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市铁腕治霾成员单位参与)
全面开展“冬防期”攻坚行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冬防期”,根据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要求,制定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市铁腕治霾成员单位参与)
统筹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制定重点防控时段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企业。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36.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制定年度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发布全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对违反禁行的柴油货车依法严格处罚;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指导货运公司制定老旧高排放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计划,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市级部门参与)
3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依据省上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2018年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整治。对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必须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
38.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纳入环保失信第三方企业名单。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11月15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2018年底前,所有汽修行业完成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城管局牵头)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建设统一调度和信息平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气应急统一要求,当收到上级预警通知或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全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较2017年有明显提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40.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1.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和冬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全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重点控制时段可根据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夏防期”(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订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家具制造、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应按照同行业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夏防期”限产停产或限时生产要求,并制定“一厂一策”落实方案。(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参与)
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不符合《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6101/T3030—2018)标准的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机动车实施“夏防期”限行管控措施,必要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冬防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落实相关要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根据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42.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铁腕治霾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的融资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技能减排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4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加大对铁腕治霾关停搬迁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关停搬迁企业扣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落实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等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4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实现数据直联。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园区)、重点工业企业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各区县、开发区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交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20号),进一步细化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完善网格化管理机构设置,规范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搭建上下联通的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健全培训、监督、考核、奖惩为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实现铁腕治霾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市人社局参与)
45.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完成市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所有街(镇)及开发区片区空气监测子站全覆盖,实现预测预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环保局、市铁腕治霾办牵头)
4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铁腕治霾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污染排放源头控制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4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霾,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上报省工信厅等部门。(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48.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夯实政府及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49.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铁腕治霾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市铁腕治霾成员单位参与)
50.严格考核问责。将铁腕治霾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或报请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县、开发区及街(镇)、片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铁腕治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铁腕治霾办牵头)
5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区县、开发区及街(镇)、片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5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公文相关附件:市政发[2018]56号.pdf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交流行业信息与研究经验,不作商业用途。在任何情况下,本文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跟我们联系!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或和支持其观点。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所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