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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软件”标准缺失 多方探寻兼容化路径

2016/3/3 中国电动汽车网 阅读:8177

『导读』今年1月1日,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已从硬件技术标准上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然而,充电桩这一基础设施,仍面临相关国标缺失等难题。

今年1月1日,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已从硬件技术标准上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然而,充电桩这一基础设施,仍面临相关国标缺失等难题。


“兼容性涉及到硬件和软件的问题,目前的五项国家标准只是定义了充电接口的硬件标准。”2月27日,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制定的参与者之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任刘永东向记者表示。


他认为,在“硬件”标准出台之后,充电桩在充电协议、支付端等“软件”上仍不能兼容,在不兼容的充电协议下,电动车充电中将面临无法充电,以及一系列安全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一方面标准制定者对“软件”标准的制定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另一方面,一批基于“兼容”的充电桩服务企业也将诞生。在充电基础设施总量供不应求的当下,充电桩“兼容”难题的解决路径被多方探索。


“软件”标准缺失


为提升充电桩的安全性和兼容性,由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标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对充电桩接口的统一,让充电桩建设迎来利好。然而,在硬件设施标准统一之后,各公司投入的充电桩硬件网络离最终的“兼容”依然很远。


刘永东在由充电网科技主办的一个行业论坛上告诉记者,在充电所需要的标准中,包括充电基础标准、设备标准、建设运营标准,而目前后两项标准的制定仍在进行中。


“标准的制定需要充电桩制造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整车企业等多方的参与。”刘永东表示,但是这里的“多方”却很难达成一致。


难点之一在于,充电桩企业之间复杂的竞争关系。


据了解,在提供充电服务后,充电桩经营企业被允许在收取电费的基础上每度电加收一定的充电服务费,比如在北京,这一费用是每度电不超过0.83元。这是充电桩经营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然而,这一单薄的盈利方式不仅很难满足企业的盈利,还导致了诸多问题。


“光靠充电服务费企业很难盈利。”一位充电桩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随着充电桩经营企业的增多,不仅导致充电桩设施在热点商圈被重复建设,还导致建成电桩质量参差不齐,在此情况下,充电桩企业还不得不面临互相压低充电服务费的恶性竞争。


此外,由于充电服务费抬高了充电价格,这不仅削弱了电动车产品使用成本上的优势,还让部分车主倾向于自行充电,这进一步加剧了充电桩经营企业盈利困难。


充电桩兼容难题待解


2月27日,初创公司充电网科技宣布获得2000万美元的A轮融资。与国电南瑞、上海普天、特来电等充电桩建造及运营公司不同,充电网科技定位为充电桩服务提供商,而充电桩之间的“兼容”和互联互通就是他们的生意之一。


不只是充电网科技,北京电桩科技有限公司等创业公司也正在充电桩服务市场寻找商业模式,试图在充电桩的基础上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支付等服务。


“我们希望帮助大的运营商把信息汇总,并实现支付手段的统一。”充电网科技CEO王振飞告诉记者,通过这些服务能使充电桩之间最大程度互联互通,并统一实现支付。


在充电桩内部不进行软件调整的情况下,这些服务仍是隔靴搔痒。


“现在只要是符合国标的充电桩,进行软件的统一升级并不困难。”国电南瑞集团高级工程师倪峰告诉记者,但这样的调整需要充电桩运营企业的配合。


2月24日,国务院提出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减免充电服务费用。在国务院提出的“新政”中,鼓励充电桩企业减免服务费,代之以地方财政的奖励和补贴。


“随着盈利方式的改变,充电桩经营企业的竞争会转移到比拼服务上来。”充电网科技CEO王振飞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随着充电桩企业盈利方式的转变,软件标准制定将变得更加可行。


业内预计,2016年国内充电桩数量将超过9万个,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膨胀,充电设施的兼容问题将变得更加棘手。


对充电桩当前政策文件的解读


1、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一定的充电服务费。


2、2015年,充电桩行业最重磅的两个文件是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3、2015年12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也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对外发布了全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5项国家标准,今年1月正式实施。紧接着,国家政策对于废旧电池的管理利用也日渐清晰。


4、1月8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告,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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