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正式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琼工信高〔2016〕365号),将符合有关要求并纳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的企业和车型予以发布,江淮、传祺、比亚迪、北汽、海马、奇瑞、江铃、吉利等14个新能源乘用车品牌和亚星、比亚迪、宇通、安凯、金龙等18个新能源客车品牌共计223款车型上榜。
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琼商建〔2016〕230号)的规定,经备案材料审查和维保网点实地核查,现将符合有关要求并纳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一批的企业和车型予以发布。《目录》内企业应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做好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稳妥开展。
若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反馈。联系方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7932;海南省商务厅,0898-65330684。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