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20日晚,《NANEVO小时大学》第一季第1期准时开讲,本期课程围绕“新能源汽车保险”这一主题,邀请了拥有22年保险工作经验的资深专家--仓宇锋老师(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在线分享与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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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晚,《NANEVO小时大学》第一季第1期准时开讲,本期课程围绕“新能源汽车保险”这一主题,邀请了拥有22年保险工作经验的资深专家--仓宇锋老师(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在线分享与互动问答。
《NANEVO小时大学》是由全国新能源汽车运营产业联盟秘书处筹划推出的一个“新能源汽车运营在线互动课堂”,旨在通过持续的分享与学习,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商、联盟成员的运营水平。
以下为第一季第1期分享课内容实录:
一、保险公司在现阶段如何看待新能源汽车保险的?
目前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涉及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主要分三类,一类是机动车辆事故的保险,另一类是机动车辆质量的保险(即新能源汽车延长保修保险),还有一类是新能源汽车的保证保险(也就是新能源汽车履约保证险)。
此次主要聊机动车辆事故的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保险。新能源汽车分为能在车管所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和目前暂不能在车管所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不符合上牌目录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因为不能上牌所以保险公司还没有专门的统一产品和费率来承保这部分不能上牌的的新能源车辆,目前一般都是省级保险分公司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参考交强险等的保障项目,自行设计和定价了一些产品。目前来看这类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大多保障程度偏低,保费偏高,保障条款限制也比较多。
符合目录可以在车管所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这些车辆在保险投保上在目前采用与普通燃油车完全相同的产品,条款和费率。保险产品相对比较成熟,保险保障也比较全面。
此次主要要聊的方面是能在车管所上牌的车辆的保险,限于时间对不能上牌的部分新能源汽车保险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延保,履约保证险等我们可以另找时间再交流。
前几年新能源汽车刚出现的时候,保险公司因为缺少对新能源汽车的了解,缺少理赔数据,缺少对新能源汽车承保经验,特别是对新能源汽车定损价格零整比,电池定损价格,专用件的定损价格缺少经验和数据,普遍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能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到三分之一。
去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占有量的提高,保险公司逐步从谨慎到接受,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可以接受新能源汽车车辆保险的投保,特别是电网系的保险公司,认为新能源车业务可以促进整个电网的运营是战略性业务,所以电网系的保险公司对新能源车业务有较大的特别支持,并视为重点战略业务进行资源上的倾斜。
因此从第一点来说,我们已经解决了新能源汽车能不能上保险的问题,接下去就是怎样了解新能源汽车的保险特点,设计适合自己的承保方案,以最低的成本运营新能源汽车保险。
二、新能源汽车保险与传统汽车保险的区别
说到区别,从保险产品角度上来说:目前整个保险行业没有专门设计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产品,新能源汽车保险采用了燃油车完全相同的产品、责任范围,保费费率。应该说目前新能源汽车保险与传统燃油车保险没有特别的区别,最大的不同可能就是新能源汽车上交强险的时候能够免个车船税,但就是这个优惠(文号财税〔2015〕51号)还有些保险公司不知道。
从运营方面上来说,通常把新能源汽车分为二类:
一类是生活工具,他可以是大玩具追求新颖,聚焦眼球,比方说特斯拉。也可以普通的代步车,环保节费,方便出行。这一类生活工具类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和传统燃油车基本上是一致的。
另一类是生产工具,这一类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保险相差却比较大。今天我们重点要讲的也是这一部分。
作为生产工具的新能源车,目前主要是网约车方向、共享租赁、分时租赁车方向、物流车方向,大巴车方向。按照目前我们与时空,中电,滴时,盟翊,绿田,小车东等公司合作接触中,我们发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投保大多并不是同步的,一般都是会先保交强险上牌,然后等车辆实际使用时再保商业险,交强险投保后到车辆实际投入运营使用这个过程有长有短,短的数天数周,长的数月。在这段时间内交强险都处于闲置状态,也就是说钱白白扔掉了。
其实保险上有个功能,就是可以申请停驶,建议运营单位如果交强险投保后车辆暂时没有投入使用的,就可以申请停驶,停驶在保险规定是这样的,最长可以申请四个月,等车辆实际投入使用了再向保险公司申请复驶,也就是可以不加费延长保险时限。
大家可以计算一下,如果一辆营业用途的网约车,交强险1800利用四个月的停驶就能节省600元,如果一辆非营业物流小货车交强险1200,四个月也能节省400元。
另外商业险也是可以办理停驶的,但我并不优先推荐商业险办理停驶。对商业险,我的建议是保留最低额度的基本险,而且是不论你车辆有无实际投入使用,在你办理交强险和时候同时办理商业险。说到这里,运营商朋友可能要骂我,我们车辆没投入使用,就要保商业险这样你不是让我们不是白白浪费钱了吗?
我们知道目前商业险,都已经是实行按年度无事故优惠的NCD系数,如果第一年没事故那么第二年保险就会比有事故的或者新车保费要便宜许多。
假设你在交强险投保的同时就投保一个商业险,保额就选三者5万,驾驶员一万。然后生效第二天就把三者险批改退保,驾驶员保险留着,这样保留一年也就是几十元的保费。但是到第二年你就可以是多享受一年的无事故折扣优惠,保费就会便宜许多。如果车辆要实际使用了,也可用批改增加险种和保额的方式来增加。
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传统汽车一般都是单个车主自己买保险的,保险合同又是射幸合同,不能说自己的车子没出险,保险就是保亏了。但作为生产工具这类的新能源汽车,既然它是生产工具,投保的钱也就大多都是我们运营商统一出的,所以我们比传统汽车车主更关心保费价格,也既然我们的新能源汽车保险是一个生产工具的生产成本,那么我们的保险就有了一个盈亏的概念。
三、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目前许多运营商都反映目前保险费比较贵。
一方面原因就是目前保险公司系统内的车价偏高定价不合理,系统车价大大高于实际车价。而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保费又是根据车价为基础来计算的,车价高了,车损险保费也就高了。
目前保险公司车价定价基本上都采用精友网的采集的车价,对新能源汽车车价的定价一般都是包含各种补贴的价格,其实这是不合理的。下一步希望行业能与保险协会,保监部门加强沟通,把车价调至合理水平。
另一方面原因,保险公司承保政策一般以各保监局所辖为一个独立政策。各地区之间承保政策存在明显差异,比如说在湖北省只要你车辆性质是租赁就要按营业费率进行承保,哪怕你只是融资租赁而在行驶证性质上写了租赁实际上是个人非营业用车也要按营业费率来承保。比如说在浙江省虽然行驶证的车辆性质是租赁,但还是会看你实际用途的,只是实际用途是非营业而且租赁协议的时间是一年以上的,就可以按非营业来承保。
另外目前全国车险保费,是按各保监局辖区来确定保险费率,北京是费率最低地区。今年7月开始保监会又按分省确定了费率折扣,其中深圳,厦门最低。而全国所有省份中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实行交通违法系数挂钩,如果有违章会进行保费上浮。不同地区之间保险费存在明显差异。
说到这里有些运营商朋友可能就在想:那我是不是可以在费率最便宜,折扣最低的地区来投保。
但目前保险行业对于车险大规模跨区域投保监管是严格限制的,刚刚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 【2017】174号),第三项 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险业务归属地的内部管控,不得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目前保险监管对车险异地承保的最低要求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当地,或者车辆实际使用在当地,并提供当地使用证明。
如何合规的在费率较低地区投保,建议运营商可以咨询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看看能不能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办法来减少保费。对于新能源汽车,大型运营商和中小运营商面临的保险问题并不完全相同,解决问题的策略也应有所区别的。
因此,建议中小运营商谈合作细节,大型运营商谈合作战略成本目标控制线。
个人建议,中小运营商,如果车辆数不多的,只有几十辆甚至更少的可能会面临议价能力不强,谈判中专业技术不够。我建议中小型运营商合作,可以几家运营商合作选择一二家主要合作的保险公司,并事先签定好合作方案。特别要明确服务项目,理赔条款,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具体可以是多家中小运营商合作条件一致,承保支付理赔各自负责。既争取最大的价格优惠,也避免承保理赔上一些坑。
合作方案的细节一定要细,比如说承保时不能只看价格却没有谈具体理赔约定。前段时间我在听到苏州的一家保险公司,网约车已经按营业性质投保了,出了险他还是说要拒赔。理由是没有网约车资格证和从业资格证。其实这些只要事先有约定完全就不是事,但要到出险后再解决就费时费力了。
还有在争议解决条款上也要注意,保险合同有诉讼和仲裁可以选择。如果保险公司选择了仲裁,你又没注意,一旦发生理赔争议,就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仲裁机构去解决争议,仲裁而且又是一裁终局的,规则对你可能会不利。
我们在运营商也常常会遇到车辆到底应该按什么性质来投保的问题,比如说物流车车辆行驶性质登记了货运,它既没写非营业,又没写营业。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到底应该按什么性质来投保。又比如我是融资租赁买的车,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让我按营业来投保。
在保险行业的规定上单位名如果是物流,运输公司的行驶证性质为货运的原则上要按营业投保,如果是其他性质的公司货运的,则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使用性质来确定营业和非营业性质。融资租赁之类的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在一些地区必须按营业投保,所以如果可以登记为非营业就尽量不要登记为租赁。
中小型运营商在跟保险公司谈合作的时候,合作方案能细化的就尽可能细化,合作方案的合作细节对自己越有利越好。
而大型运营商在跟保险公司谈合作时,更重要的是谈战略成本目标控制线
大型运营商在跟保险公司合作时,保险公司不可能会纠缠是车辆是不是有营运证,从业人员是不是有从业证,也不会纠结同一单位的车子互碰能不能赔,只要在合作状态下一切问题似乎都可以协商解决。但一旦保险的合作因各种问题停止了,一切的处理都非常麻烦。
我建议大型运营商在与保险公司合作时,最重要是保险公司的合作应该是稳定、持续和保证服务品质的,并且是可以利益联动分享的。目前一般保险公司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的考核是综合成本率95%到99%之间,不亏损。如果综合成本率在95%是保险公司乐见的,综合成本率超100%到120%保险公司是纠结的,如果不是战略业务就会考虑停止合作,是战略业务还会继续维持条件,150%是焦虑即使是战略业务也会要求改善条件,180%以上是爆盘即使是战略业务也很难坚持。大型运营商应该对自己的业务品质有个基本的判断,对成本目标控制线有清晰的目标和要求,这样就可以在赔付率,救援服务,保险返利等各方面设定目标。
大型运营商车辆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其实整个投保的成本率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车辆越多成本率的计算越稳定。如果一个运营商他今年投保了一个亿保费,但最后他一算赔付率成本5000万,返利3000万,还亏了2000万,运营商一定会有种想法,还不如只保个交强险,商业险就不保了,自己来处理事故算了。
所以我一直和合作的保险公司在提一个观念就是合作共赢、利益分享、成本目标明确。建议大型运营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案是合作共赢并且利益联动分享
建议大型运营商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应该是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公司整体是赢利。有较大非车险盈利业务可以填补被车险暂时的亏损,并且在业务发展上是将新能源车作为战略业务角度来考虑的,这样的公司才能够容受新能源汽车 车险综合成本率控制目标在120%左右甚至稍微超过。
(如果保险公司规模过小,就难以应对赔付率预估偏差很容易被上级公司或保监部门停单,而且服务能力也相对会较弱难以对大型运营商要求做出全面的响应。另外如果保险公司不是把新能源车业务作为战略性发展业务的也难以在较高的赔付率下坚持合作。)
我希望我们大型运营商在投保中能得益即投保1万元保费付出能获得12000元左右回报,保险公司也能长期稳定和持续。而且我们大型运营商能通过保险建立事故的防火墙,避免不可预测的重大交通伤亡事故在没有保险机机制缓冲的情况下直接与运营公司发生冲突。
【互动问答】
问:今年的保险费改会不会给租赁物流车带来保险成本增加
答:不会增加,因为这次整体上是减少保险费的收费的。
问:新能源汽车的延保,现在大致是什么情况?
答:目前机动车延保大致分为三方面来主办,一是车企,二是保险公司, 三是专业延保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延保,大家都比较谨慎,主要原因是没有理赔数据,特别是对新能源汽车主要部件的质量体系不够了解,另外再保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延保也是很少提供支持,导致各方对新能源汽车的延保比较谨慎。但随着数据的增加,我认为新能源汽车延保是比较乐观的,其实新能源汽车质量比燃油稳定,不容易损坏。
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保险业务有吗?
答:有的,充电桩本身的财产损失和充电桩第三者责任。保障充电过程中意外引发的人身伤亡如触电事故,财产损失如短路等造成的车辆损失财产损失。最主要的风险是第三者责任
感谢仓宇锋老师的无私分享和联盟成员的支持和帮助,《NANEVO小时大学》第一季第2期正在筹备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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